发布时间:2026-07-08 15:30:10
致:SOHO复兴广场各租户
为保障大厦办公环境的整洁与安全,维护公共区域秩序,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本大厦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现就办公楼内犬只管理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区域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严禁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大厦办公楼大堂、电梯厅、办公层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单元内部。
短暂停留:如需在大厦外广场或人行道区域短暂停留,请务必为犬只佩戴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主动避让行人。
二、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强行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区域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当场进行劝阻和制止: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犬只吠叫、便溺等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办公秩序及安全,请各租户及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需要。
对于贵司的理解与支持,我们深表感谢。如有任何疑问,烦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53865888转800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