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5 10:20:02
尊敬的各业户:
您好!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杜绝因电动车在楼道及室内违规停放和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我司温馨提示如下内容:
1、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楼宇停放及充电。
2、各楼宇门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严禁停放电动车。
3、物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楼道或自行车库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会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消防机关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汇报处理,后续不排除会有相应的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希望广大业户自觉遵守、互相监督,抵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如您需要任何协助,可致电57076688-800/801,或值班经理手机13911912240与客服部联系。
此致
望京SOHO物业中心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